作者:霍尔德科技 更新时间:2024-09-19
饮用水新国标(GB5749—2022)出台并实施后,由于两项嗅味指标2-甲基异莰醇(2-MIB)和土臭素(Geosmin)成为了强制指标,让不少水厂运营的工程技术人员“苦不堪言”,嗅味问题应当如何正确认知和如何合理应对?水厂中的常规处理工艺和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对于嗅味物质的去除能力是完全不同的。常规工艺对嗅味物质的去除效果一般,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的去除效果相对较为明显。
1.常规处理工艺
水厂常规工艺对土臭素和2-MIB的去除效果均一般,平均去除率仅为30%左右。有研究发现,常规工艺中的混凝单元所去除的土臭素和2-MIB主要为藻类胞内部分(即通过去除藻类的同时实现对嗅味的有限去除),而对于已溶解于水中的嗅味物质基本没有去除效果。由于常规工艺对嗅味物质的去除效果有限,在原水中嗅味物质较高的夏季、秋季和冬季,往往容易出现出厂水嗅味物质超过新国标限值要求(2-MIB≤10ng/L,土臭素≤10ng/L)的情况,因此,需要采用深度处理进一步去除嗅味物质。其中,不同城市因天气、水源条件的不同,季节性的嗅味问题各不相同,以南京某中试项目为例,在夏、秋、冬三季应注意2-MIB的去除,在秋、冬季要注意土臭素的去除。
2.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
经实践证明,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可以有效去除2-MIB、土臭素、硫醇类、硫醚类、庚醛类等大多数的嗅味物质[2],但臭氧-生物活性炭对环状缩醛及(双2-氯-1-甲基乙基醚)的去除有限(当臭氧投加量为1~2 mg/L时)。研究表明,通过增加预臭氧量有利于提高对嗅味物质控制的有效性。
3.水厂中针对嗅味去除的工艺路线
水厂中,根据嗅味物质的来源,主要分为针对藻细胞外嗅味物质的去除和针对藻细胞内嗅味物质的去除。对于藻细胞外的嗅味物质,一般可采用物理法(吸附、膜过滤等)、化学法(臭氧氧化、紫外/双氧水高级氧化等)、生物法(生物活性炭降解)、组合法(臭氧-生物活性炭)等;对于藻细胞内的嗅味物质,主要通过去除藻类来实现,方法包括常用的澄清和气浮等除藻方法。
结合理论与工程实践,对于嗅味中常见的土霉味、鱼腥味、腐败味、氯味和石油味现象,对相对应致嗅物质、有效处理技术和无效处理技术进行了总结。水厂工艺对大部分嗅味物质的处理效果评价如下图,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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